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法律学堂的博唠阁

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

 
 
 
 
 
 

路金波对方舟子是侮辱还是诽谤?

2012-1-31 15:30:47 阅读35 评论6 312012/01 Jan31

这几天的微博上方舟子与韩寒的争论让中国人有过年的感觉。

也是,已经走过30年的春节联欢晚会日渐式微,许多观众特别是年青观众对之已经没有多大兴趣。而微博这一新兴自媒体则应运而生。而通过吵架这一形式更给传统的春节增加了喜庆色彩。

微博上博主在吵架,两边朋友分别助阵,旁边观众摇旗呐喊。也有人观架不语,有人劝架,有人则纯属于架秧子。

于我个人,属于逍遥派,无任何阵营可属。

更多是通过这个机会进行普法。因为现在的普法可不能是你讲他听的那种填鸭式了,而应该是寓教于乐,这种辩论激烈时候普法效果最明显。

所以,我只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

2012年1月30日晚上。

@路金波:方舟子:你的儿子不是你亲生的,是你父亲和你太太生的。因为:1,你儿子长的不像爸爸,像爷爷。你儿子生日减去280天那天你出差了。而你父亲和太太住在一个院儿。3,你太太一直孝顺公公(精心挑选的事实+逻辑魔术=虚假结果。而假结果+群体非理性=闹剧)

看到这则消息,感到又一个普法的机会来了。

路金波这种言论,对方舟子来说是侮辱还是诽谤?

我们知道,关于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马克思有过多次论述(这也是经典法学的主流观点)。

1848年7月5日,马克思主编的《新莱茵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逮捕》的通讯,它揭露了宪兵们逮捕科伦工人联合会领导人时的蛮横行为,并批评了柏林总检察长茨魏费尔对革命实行的反动政策。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和报纸发行人科尔夫被控侮辱总检察长茨魏费尔和诽谤宪兵。科伦陪审法庭

作者  | 2012-1-31 15:30:47 | 阅读(35) |评论(6) | 阅读全文>>

骂人要给脸 网络需回旋

2012-1-30 11:45:06 阅读61 评论1 302012/01 Jan30

——兼评新浪技术男捅人事件

2012年1月29日,龙年春节后第一天上班。网爆一起某知名网站技术男捅伤另一公司女编辑事件,打破了节日的祥和与平静。据知情网友爆料,事件起因只因此技术男在地铁上偶遇女编辑,交换名片后便在网上展开攻势。当得知女子有男友且关系还很好,就气急败坏,恶语相向。女编辑一怒之下发微博谴责,曝光其真名,技术男碍于脸面先是道歉……不料还是心生怨恨,事发当日下午前往女编辑公司,拿刀将女编辑捅伤。

首先,我们要义正辞严地指责伤人者,因为时下是法治社会,无论如何动用武力伤害他人是有失文明社会之风尚的。

但另一方面,女孩子的拒绝之术似乎亦有可商榷之处。

一家有女百家求,本来男欢女爱也是挺正常的事。何况追求女孩子向来讲究“脸皮要厚、心要狠、嘴巴要甜”,因此,技术男追求女编辑即使是有点讨人嫌似乎并无可过多指责之处。

一方面,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特别是在男女私情上。在我看来,感情、婚姻其实是讲究“装聋作哑”、自我安慰的。你喜欢人家,人家不喜欢你;或者你明明不喜欢一个男孩子,但他偏偏喜欢你,除了认定是孽缘注定,你有什么办法?追求不是罪啊!

在今天,即便是学法律的你,面对红杏出墙的妻子,又有什么好办法? 2008年3月19日,谢霆锋在“艳照门”风波后首次公开接受媒体采访。在接受内地媒体采访时,他有些激动,甚至爆了粗口,多次强调要大家关心奥运会,而不是那些“无聊丢人的事情”。(《据东方早报》)

我生活在农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教一些为人之道。像守着驼子不说矮话就是其一。例如,村中有一男

作者  | 2012-1-30 11:45:06 | 阅读(61) |评论(1) | 阅读全文>>

恋人何必因韩方之争而分手?

2012-1-29 15:10:52 阅读284 评论2 292012/01 Jan29

这几天,韩寒与方舟子的微博争论仍在发酵。

看到自己的一些朋友支持韩少,也看到自己的一些好友拥趸老方。

这都没关系,因为这都是每个人的自由和表达。

很多朋友一定要追问我对此事件的观点。

我喜欢韩寒的文章,因为认同他许多观点,这是比他大10多岁的我思想所达不到的高度;我也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少,因为对公众人物任何人都有质疑的权利,同样作为公众人物的方舟子当然也有,换言之,韩少也有质疑方舟子的权利。广而告之,这种权利你我都有。

辩论出真知,我们期待着水落石出那一天。

当然,在中国,可能许多事情永远也没有那么一天,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我也看到我的许多朋友在微博上因为支持韩少还是支持老方在争论。

这些争论自然是他们的权利,但似乎没必要一定说你错我对,因为这容易伤感情。

说话间,就发现一例。

@师大午夜情感热线?:今天跟他大吵了一架,离分手也不远了。不为什么,就为微博上这点破事。这个春节闹得沸沸扬扬的质疑韩寒事件也波及到了我们,原因很简单。他是理科男,一个劲的支持方舟子,还骂我是脑残。我喜欢韩寒喜欢了七八年,气不过他所谓的“科学质疑”就跟他争论了起来。这次吵架暴露了很多问题,分还是不分?

分还是不分?不禁博主在疑惑,我们也说不准。

感情当然不是儿戏,但事实上许多人的感情却是因儿戏之类的小事引发争执。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人生中的大事。既然是大事,那么导致夫妻感情不合、最终不得不离婚的理由一定是些不能小窥的大事。其实不然,就我看来,大多数人的离婚都是因小事导致的。

作者  | 2012-1-29 15:10:52 | 阅读(284) |评论(2) | 阅读全文>>

韩寒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能胜诉吗?  

2012-1-28 8:09:11 阅读28605 评论131 282012/01 Jan28

龙年春节天寒地冻,但微博上却热火朝天,那是吵出来的。

除了一众律师与“汉德法官”这一虚拟身份的辩论,最有看点的当属韩寒与方舟子的攻击与防卫。

2012年1月27日下午,连微博女王姚晨也加入了。

@姚晨 :服了,从年前吵到年尾,吵得乐此不疲。换作是我,真没这耐心,早走法律程序,自正(证)清白。法律上叫啥来着?好像是“ 诽谤罪 ”。

姚大嘴一发言,引来近4000条评论(截至1月28日7时)。

评论一如往常,有弹有赞,但几个较理性观点都认为影视明星姚的言论有失法律水准。

我非常认同上述观点。

因为很难说方舟子侵犯了韩寒的名誉权,即便是方凭空捏造。

大家看我文章的题目,说的是名誉侵权。而姚的博文是“诽谤罪”,理由很简单,连民事上的名誉侵权都难成立,何况是诽谤犯罪乎?

这有余秋雨诉肖夏林案可以为例证。

在2000年第2期《书屋》杂志上,发表了肖夏林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在这篇8000余字的长文中,作者批评了“余秋雨现象”,表达了对余秋雨惋惜和对“余秋雨现象”的忧虑。在作者看来,所谓“余秋雨现象”是指文人为获取知名度和经济利益而远离书斋、过分亲近媒体、过分迎合和误导公众的行为。出于对余秋雨的了解,肖夏林相信了当时文坛的传闻,因而在其文中有“他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陈述。

作者  | 2012-1-28 8:09:11 | 阅读(28605) |评论(131) | 阅读全文>>

美国“海豹”突击队索马里救人质为何让国人热血?

2012-1-27 17:55:11 阅读408 评论2 272012/01 Jan27

美国人杰茜卡·布坎南和丹麦人波尔·哈根先前参与丹麦难民委员会下属丹麦扫雷团项目,在索马里执行扫雷行动。两人去年10月在索马里内陆地区失踪,后经证实遭海盗绑架。美国特种部队士兵2012年1月25日凌晨时分在夜色中突袭索马里海盗一处藏身处,打死海盗嫌疑人9人,成功解救美国和丹麦人质各一人。行动后数小时,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褒扬突袭行动并称行动获得自己的个人授权。这是美国特种部队第一次在索马里执行地面军事任务。(2012年1月27日《佛山日报》)

我看到春节期间的微博上,许多法律人转载了这一消息,并普遍认为看了让人热血。

海豹突击队被认为是美国最为神秘、最具战斗力的特种作战部队,也是美国的王牌部队之一。

是啊,一国总统,为了本国一名普通的人质,竟然动用海豹突击队进行营救,这样的国家怎么不能让人热爱,这样的事情怎么不让中国人心潮澎湃?

远的不讲,中韩十数年以来海上渔业纠纷中最为激烈的一案——中国渔民刺死韩国海警案。据韩媒称,涉嫌刺死韩国海警的中国渔船船长程大伟已经“认罪”,韩国检方将以杀人罪指控程大伟。韩媒推测,如果证据确凿的话,那么程大伟最高可被判死刑。说抓就抓,说杀就杀,韩国的武断可见一斑。那么,我们这个号称世界第二的经济强国,一个人口近14亿的泱泱大国是怎样保护自己的子民的呢?

犯了罪的国民就不是自己的国民吗?

2009年12月29日英国毒贩阿克毛被中国最高法院依法裁定核准死刑。

英国政府对中方的请求立即转变成强硬的谴责。

英国首相布朗说出了他上任以来对中国最不客

作者  | 2012-1-27 17:55:11 | 阅读(408) |评论(2) | 阅读全文>>

我们一家人

2012-1-27 16:53:34 阅读170 评论9 272012/01 Jan27

作者  | 2012-1-27 16:53:34 | 阅读(170) |评论(9) | 阅读全文>>

韩寒有无代笔影响其著作权吗?  

2012-1-26 14:31:17 阅读774 评论6 262012/01 Jan26

春节期间,困居岭南,天冷人懒,在被窝里阅读韩寒的新作《青春》。

书是节前所购,也已经过了追星的年龄,没有任何人可以成为我的偶像(除了我的父亲,那个山东60多岁的老农)。

但还是比较喜欢韩寒的杂文。

喜欢一个的作品,并不一定代表着一定是某个人的粉丝。

一边看书,正好一边看着微博上倒韩派与保韩派的争论。

当然,要搞清楚韩寒有无代笔及其作品是否有一个背后团队,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估计也是一个极其困难的问题。

不过,有一点,必须明确,无论上述事实是否查清,都无损于韩寒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

先说第一个问题,代笔问题。

在中国,要说起代笔问题,领导秘书似乎是最适合举例的。

现在的领导,无论大小,只要是主要领导,一定要配个文字秘书的。因为领导讲话太多,又太重要,不认真不行。领导讲的话,无不是秘书揣摩领导心思想出来、写出来的。前几年曾和几位法院研究室的老同行交流,他们说都形成思维定势了。手一放到键盘上,就是“同志们:我简单讲几点”。

但关于领导秘书的作品,其著作权却归属于领导干部,这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证。

2002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学术和司法界一致认为,此条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诸如秘书为领导写讲话稿等形成的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为处理类似此种情况的著作权纠纷提供了立法基础。

作者  | 2012-1-26 14:31:17 | 阅读(774) |评论(6) | 阅读全文>>

郭冬临小品抄袭了吗?

2012-1-25 15:46:59 阅读20708 评论112 252012/01 Jan25

2012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没有看。因为今年天气太冷了(据说是岭南10年来第二冷),看电视不如在床上看书、睡觉舒服。

但偶然看到微博上关于郭冬临主演的小品《超市面试》抄袭的消息。

于是特意观看了一下节目重放。

由郭冬临,魏积安共同出演的小品《超市面试》,讲述了超市费尽周折抓到一个惯偷,结果尚未见到小偷的店长把前来应聘的郭冬临当成了小偷。店长憋足劲要审问小偷,结果使误会越来越深,也因此闹出一连串的笑话。小品末尾,误会被解开,郭冬临得到店长赏识并应聘成功。

小品刚播完,微博网友“Heart7_Laurant”就发帖称:“春晚的下限在哪里!!!郭冬临的小品《超市面试》从设定、结构到包袱全部是抄袭日本UNJASH的小品《打工面试》啊。”该网友同时贴出日本小品《打工面试》的链接地址。

羊城晚报记者看到,日本UNJASH组合的小品《打工面试》很早就出现在网络上,时长大约5分钟。同样讲的是一家超市刚刚抓住一个小偷,而超市店长把前来应聘的人误会为小偷。应聘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店长的审问误以为是面试问题,一直努力迎合店长,试图表现自己的特长,结果误会加深,店长也大为恼火。据悉,UNJASH是由儿嶋一哉和渡部建两人组成的搞笑艺人组合,成立于1993年。在表演时,儿嶋一哉担任装傻的一方,渡部建担任吐槽的一方。

两个小品中应聘者都有五年的工作经验,并且应聘者都梦想着拥有一家自己的超市。应聘者同样在店长询问个人信息时,向稀里糊涂的店长提交了简历。

不少网友评论称,郭冬临的小品仅仅是加了一些本土化的段子

作者  | 2012-1-25 15:46:59 | 阅读(20708) |评论(112) | 阅读全文>>

西北政法校园风光

2012-1-24 21:18:14 阅读296 评论0 242012/01 Jan24

感谢校友会寄赠。

我只选取了雁塔校区的风光,以作留念。

作者  | 2012-1-24 21:18:14 | 阅读(296) |评论(0) | 阅读全文>>

2012年的拜年方式

2012-1-23 18:27:30 阅读235 评论2 232012/01 Jan23

2012年农历新年到了。

一天到晚写一些法律的事,没完没了的案子法律法条,不用说看的人,就是作为写作者的本人,我也有些烦。

换一下口味,在春节期间写拜年。

拜年可是中国人的传统方式,原来讲究磕头,后来文明人之间用作揖,现在讲求人人平等不兴那风俗了,但传统的拜年这个必须有。

于是从年二十九(今年没三十)开始,就开始了一年一度的拜年。

一是打电话。主要是给自己的几位亲人打了电话,每逢佳节倍思亲,我这人大大咧咧的,不太在乎这个,但家人想我,我是知道的。没钱、买不上票回家的孩子伤不起啊!只能在电话里和爸爸聊聊天,和妹妹拉家长,我姑姑说会话,这个钱花的值。

二是电话会议拜年。今年,我们邵市村组织在外地回乡过年的邵市籍游子,开了一个聚会,大约有20人吧(其实我们那个村在外面的可能有小百十号人)。老弟邵长福发挥其专攻计算机的专业特长,让我们这些漂泊在外不能团聚的邵市人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向各位天南地北的同乡拜年(我将专文论述此次聚会)。

三是微博拜年。2011年是微博年,微博改变了许多人的联络方式,甚至影响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我也通过微博向关注我的1000余位粉丝和我关注的300余位朋友拜年,感谢他们对我的关注,也感谢我关注的朋友带给我的精神享受和思想启迪。

四是微信拜年。2011年中,腾讯开发了微信产品,我差不多是第一时间就应用了。而且对身边许多朋友进行推广,因为这是项实用技术。前几天吃饭,熟悉的军哥对我说,“腾讯公司应该给你个微信产品代言人才行”!呵呵,群众都有呼声了,腾讯,看你的了!

作者  | 2012-1-23 18:27:30 | 阅读(235) |评论(2) | 阅读全文>>

一部短小精悍的人生画卷

2012-1-22 20:01:16 阅读212 评论0 222012/01 Jan22

作者  | 2012-1-22 20:01:16 | 阅读(212) |评论(0) | 阅读全文>>

法院副院长打官司为何请离任院长当代理人?

2012-1-21 11:59:51 阅读275 评论4 212012/01 Jan21

曾在汶川地震次日摆豪宴娶妙龄女博士而闻名网络的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陈沛霖,近日被肇庆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受贿649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世人皆知,如果不是陈沛霖结婚“太高调”,没有“地震举国哀痛而法院副院长摆奢华婚宴迎娶妙龄女博士”的网帖在各大网站疯传,最终导致引火烧身,其苦心谋划的“精彩之作”就很难至少不会如此快败露,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按法院公布的案情:从2000年到2007年,陈沛霖在担任坡头区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期间,一手导演和策划了湛江粤西华侨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诉湛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案、坡头区麻斜基金会诉粤西公司案,精心策划了粤西公司职工和基金会股民集体上访事件,期间将649万元占为己有。整个过程恍如一场跌宕起伏的法律闹剧。

相信普通民众对贪官作恶的手段并不关注,我也是。因为目下的贪官手法变化多端,但如果没有点花边,实在调不动民众的味口。

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关注:2001年11月,陈沛霖为了打赢粤西公司诉土地总案,邀请湛江中院原院长曾敏代理诉讼。(2012年1月19日《羊城晚报》)

现任法院副院长打官司,请离任院长当代理人?

第一个问题:难道说院长的法律水平特别高?

理论上讲现在的法院院长一般都是科班出身,而且学而优则仕,特别是内部产生的法院院长,当然都是佼佼者。许多人对此哀叹,本来是法院业务专家,但一当了官(院长、庭长)就不具体审理案件了。这也是中国的现实,在法院,你说你业务水平一流,但最终连个一官半职也没混上,相信你自己都不好

作者  | 2012-1-21 11:59:51 | 阅读(275) |评论(4) | 阅读全文>>

当印度陆军总司令打起了年龄官司

2012-1-20 16:34:59 阅读258 评论1 202012/01 Jan20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男女同龄的弹性退休制动议,引起了一片热议。

相信对女性推迟退休,是大部分女性官员所热盼的,但对更多普通女性来说希望提前退休年龄。

这种因身份不同产生的不同需求,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退休年龄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与出生年龄相对应的,而出生年龄又只能靠出生档案。偏偏出生档案又可以更改,所以容易产生问题。

当年,我单位有位女同事,连续多年找组织修改档案,多次修改后参加工作时间最后经组织认定为其13岁时,她结出的理由是这一年开始为八路军送鸡毛信。这当然是参加了革命工作了,特别是在革命党执政后。

不过,到了离休时,她却因身体很好愿意仍然为党工作,于是又找党组织要求修改出生年龄,理由是当时参加工作年龄小时间长记忆有误,现在要实事求是改正错误。

这样的老革命,把党组织成了个啥子东西哟?

要说退休年龄档案的更改以及认定存在问题,不惟中国人独有。

最近,印度陆军总司令维贾伊·辛格上将就遇到了这种难题。

辛格坚称自己生于1951年,因此2013年才到62岁的退休年龄。但国防部1965年的一份官方文件显示,辛格的出生日期为1950年5月10日,这意味着他应于2012年退休。

辛格说这一错误是他的老师代填资料时弄错的。辛格所在学校后来出具证明,证实他出生于1951年。

这应该算是真的有错误吧?但军方的记录一直未更改过来。

事实真相远比这复杂的多。

辛格自称,2006年晋升为中将时,他被迫承认自己出生于

作者  | 2012-1-20 16:34:59 | 阅读(258) |评论(1) | 阅读全文>>

我的2011

2012-1-19 18:15:55 阅读508 评论5 192012/01 Jan19

在我印象中2011年似乎没有开始,但2012年已经悄声而至。于是2011年就这样过去了。而我,也迈入了不惑之年。

按惯例,总结我的2011(非官方版本),突出的感觉仍然是忙:

一是完成了常规工作,收入了正常工资。许多人看我整天挂在QQ上,天天网上有点小言论,时而不时有篇文章见诸报端,认为我的工作很轻松,认为我不务正业,认为我没有事干,这里面有我的领导、也有我的朋友们,于是总想给闲的没事的我找点事干,总认为我的状态太舒适了。我不能不遗憾的告诉您,您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您总认为自己是天下最累的人。按理说,拿了工资就该干活是天经地义的,但你不说他总认为你没干活,这是一个说比做重要的时代。我也不能免俗说一下:,我们的工作有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常规要出活,重点要出新,亮点要出彩。我负责的法规审查工作,在省人大江工委、省法制办组织的全省法规审查备案工作会上受到与会领导多次表扬;行政复议案件从我刚到法制办时的10件(2007年)到2008年为60件,2009年为80件,2010年145件,2011年144件,许多老百姓愿意到我们法制办进行复议(因为我区为市政府所在地,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两级复议原则可到市直部门复议),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复议调撤率(也可称为申请人胜诉率)最高到50%,近几年都在30%左右,这是远远高于全国5%-10%的胜诉率水平的,我自己凭良心为老百姓作了多少工作,我非常清楚;执法监督工作更是从无到有,还有领导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我努力做好了,包括法制办的日常工作,我承担了。

我知道,许多同事比我干得多,比我干得好,其中的成绩更多是他们的功劳。但我想我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因为我做好了这份“工”。

作者  | 2012-1-19 18:15:55 | 阅读(508) |评论(5) | 阅读全文>>

南京彭宇案还有多少真相待发掘?

2012-1-18 16:48:21 阅读20277 评论112 182012/01 Jan18

臭名昭著、世人关注、妇孺皆知的南京彭宇最近又有了新的真相。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访谈中批露出了一些真相,引发了网络新一轮的彭宇案探究热潮。

就我个人之见,彭宇案离真相大白还有很大距离,彭宇案有许多真相还待发掘。

让我试论述之。

一是著名的徐老太(徐寿兰女士)儿子的姓名和职业?

在政法委书记的访谈中提到,“(2007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我们看到,已经出现了“徐寿兰儿子”。

一个64岁(打官司时为65岁)的老年妇女,遇到了人身伤害要打一场交通事故侵权官司,我们想一想都知道多么不容易,没有她家人的支持能做到么?

那么支持她的家人是谁?

另外,能够在警察询问时,用手机拍摄原始笔录(注意这个时间是在2006年11月21日上午11时,现在许多人知道事发后用手机拍照留作证据是因为彭宇案,而这个案件当时尚未形成),警察能够允许一个公民用手机拍摄自己制作的笔录吗?这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做到的吗?要不你试一试?

据当年帮助彭宇炒作的西祠“零距离”版主周桂华回忆,周桂华当时曾专程去徐寿兰家采访,徐寿

作者  | 2012-1-18 16:48:21 | 阅读(20277) |评论(112) | 阅读全文>>

查看所有日志>>

 
 
 
 
 
 
 
日志评论
评论列表加载中...
 
 
 
 
 
 
 
列表加载中...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2

   
创建博客 登录  
 关注